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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民热线》听众反映:屯溪区黎阳镇隆阜村的自建房都没有土地证,户主已去世五年,至今没有过户。请问,此类房屋该如何过户?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: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10.1.3规定,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(1)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(2)申请人身份证明;(3)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;(4)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材料;(5)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涉及不动产继承的,按照《民法典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。
编辑:程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