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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众反映:在屯溪天都房产订购了一套商品房,由于面积误差不到3%,2018年11月25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误差面积退款协议。可是协议签好已经一个多月了,退款金额一直没有兑现。当初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补交房款时规定不得超过5天,现在开发商退款却能延迟一个多月还没有下文。如此霸王条款请主管部门帮助维权!
市房管局答复:我局于2018年12月27日、28日分别与天都公司及反映人取得联系,天都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与反映人协商退款事宜并明确退款时间,我局将继续关注此问题的解决进度。
编辑:应江